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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謀事要實在 為官要有為 有為才有位
  本報訊(記者 嚴芳 王域西)為杜絕領導幹部抓工作不實不力不為的現象,同時對進取意識不強的“守攤子”幹部敲響警鐘,9月1日,德陽市委出台意見,梳理出十類領導幹部“不作為”現象,並逐一明確了處理辦法。對“十不為”者,該市將分別給予批評教育、誡勉談話、不評優秀、崗位調整、免職等處理。
  “十不為”分別為: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不力,謀劃工作措施和政績不實,重點工作推進成效不明顯,“下深水”破解改革難題不夠,作風漂浮工作不實不細,工作服務意識和效能不高,聯繫基層解決問題不多,缺乏監管和處置事件不當,目標定位和工作實績公認度不高,領導權力規範行使不到位。
  如何識別、處理領導幹部“十不為”?該意見將“十不為”細化為20種具體情形,分別確定了相應的處理措施。以針對“領導權力規範行使不到位”為例:如果依法辦事履職不到位,權力清單、責任清單、效能清單管理落實和執行不力,將對單位主要領導、分管領導誡勉談話等;如果在工作中濫用職權、搞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,侵害群眾利益,將對單位責任人免職或降職安排;如果搞“形象工程”、“政績工程”,把思路當成績,虛報浮誇,將對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崗位進行調整。
  該意見專門對進取意識不強、習慣於“守攤子”、工作業績群眾公認度不高的幹部敲警鐘。本地本單位主要考核指標和綜合考核名次在全省、全市或行業系統中下滑明顯、長期靠後停滯不前的,對單位主要領導、分管領導誡勉談話或予以崗位調整;不敢擔當、不願負責、遇到困難繞道走,對深層次和熱點難點問題不願碰硬,影響全局性改革進度和效果的,對相關單位主要領導誡勉談話;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不合格的,單位主要領導本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。整改無明顯效果的,對其予以崗位調整。
  德陽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解讀稱,市委希望通過該意見,向領導幹部層層傳遞責任和壓力,形成謀事要實在、為官要有為、有為才有位的用人導向。
  今年以來,德陽已處理“不為”領導幹部12人,一般幹部55人。德陽還將整合紀委、組織部、督查室、目標辦、機關工委等部門力量,對照“十不為”的具體情形對各地各單位進行明察暗訪,併發動社會力量進行監督,對發現的“不為”領導幹部,將立即處理。
  (原標題:德陽出台新規專治“十不為”幹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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