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國家衛生計生委8日公佈《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加快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,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,積極救治急危重傷病患者。
  通知強調,對於需要緊急救治,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,要按照《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》進行及時救治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、推諉或拖延救治。對於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,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追究醫療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。
  根據通知要求,各省(區、市)要於2014年9月底前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,明確基金經辦管理機構,並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,細化救助基金的申請、審核、支付等具體流程。對符合救助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,各醫療機構要在2014年10月底前提交支付申請。
  為解決“等錢救命”等問題,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印發《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》,要求各省(區、市)、市(地)政府組織設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,救助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、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。  (原標題:不得拒絕救治無力繳費的急救患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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