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海網1月18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核四(龍門發電廠)能否如期商轉,替核一廠如期除役增添變量。台“經濟部”昨天表示,核一、二、三廠延役評估,“一直以來都在做”,隨核一廠運轉執照期限逼近、北部缺電危機隱憂及配合“原能會”要求,最快今年核一廠除役或延役的問題就會浮上臺面。
  據報道,“經濟部”規劃,核一、二、三廠運轉執照將分別於2018年12月、2020年12月和2024年屆滿40年,臺電已向台“原能會”提出延役報告。至於三座核能廠將於何時除役?臺電主管說,最後通牒為明年12月,但一定會早於截止日送出。
  換言之,屆時可能會出現核一廠申請延役、除役同時並存的現象。
  “經濟部長”張家祝昨天憂心指出,明年採用燃油的基隆協和電廠將除役,北部將出現用電缺口;而再生能源根本補不上缺口,興建天然氣新接收站也緩不濟急。
  據“經濟部”預估,若核四未如期並聯供電,明年北部將有缺電危機,必須倚賴“中電北送”;只有核一、二廠延役,才能化解北部缺電危機。
  臺電主管坦言,穩健減核大方向不變,除役是既定的政策,然而考慮維持合理電價、能源供給穩定前提下,“延役就成為備案”。
  臺電公司主管表示,早在日本福島核災前就曾向“原能會”提出核一廠延役申請;後來因福島事件,主動提出暫停審查至今。
  據悉,根據“原能會”的“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”,延役評估報告須於執照期滿五年前提出、除役報告則是三年前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北臺灣2015年恐缺電核一、二廠擬延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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